2007年7月5日 星期四

大眾媒介與社會:台灣媒體羶色腥的問題

<摘要>

台灣為資本主義的社會體制,媒體依循的自然是以市場導向為原則,並非是以社會導向為原則,各家媒體為了生存,爭取閱聽人的支持,只好譁眾取寵,以獲得優渥的廣告利潤,然而卻犧牲了媒體身為第四權監督社會的功能。

台灣近年的媒體文化似乎與美國十八世紀盛行一時的黃色新聞有異曲同工之妙,受到這股黃潮的影響,我國的媒體可以說是亂象叢生,甚至有學者提出媒體是社會的亂源之一,重新讓人開始正視這樣的問題。

陳勝鴻與潘彥妃的緋聞在媒體的版面上停留之久,受到各家媒體競相追逐,這段期間受到諸多撻伐,究竟新聞媒體的責任為何,又該扮演怎樣的角色,這樣的議題又再次的浮出了檯面!

<關鍵字>

公私領域
使用與滿足理論
媒體公器
市場新聞學
新聞自由
專業

<本文大綱>

壹.影響:

一公私領域:
此一事件突顯的是新聞媒體為何在新聞選取時,報導的卻是與大眾利益毫無關係的事件,卻是針對名人隱私的部分,詳細報導,似乎是窄化了媒體的功能,也讓閱聽人感到厭煩,然而媒體文本內容的偏頗,證明了他們對於公與私的領域沒有概念,或者是說這樣才有爆點,最後讓台灣的媒體總是對焦在私領域的部分。

二.閱聽人:
台灣資訊高速公路的發展已經成熟,閱聽人接收訊息的管道已經趨向多元,傳播學者Katz提出的使用與滿足理論(Uses And Gratification Theory),認為閱聽人會藉由接近使用媒體,而達到內心的滿足,此一行為是基於達到個人心理與社會的兩個層面,我們都知道一個巴掌拍不響的道理,台灣媒體的羶色腥文化,我們的閱聽人也難辭其咎!

三.媒體公器:
傳播學者Schramm認為傳播的功能是在於,守望、決策 、教育等等的面向,遺憾的是我們的媒體已經失去了這樣的功能,甚至反其道而行,陳、潘的緋聞事件,竟然可以在各大媒體成為頭條,在在證明了我們台灣的媒體缺乏深度,媒體充其量只是娛樂的工具,實在令人感到遺憾。

四.市場新聞學:
此類新聞報導的原則是一切以市場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若與新聞事業理念有所相違時,會以公眾利益作為取捨的根據,而J H McManus指出此一現象帶給新聞界有六大衝擊,分別如下:
(一)由消費者決定新聞的品質與價值,而非生產者與政府。
(二)要對消費者做出回應,所以讓這樣的文本變本加厲。
(三)自我修正。
(四)不追求卓越的動機,而是以利益為準,所以很難有所作為。
(五)令社會資源做有效分配。
(六)加深選擇的自由度。

貳.分析

陳、潘的緋聞事件從爆發到落幕,媒體報導的內容似乎沒有一個確定的版本,有的是加油添醋,有的是空穴來風,難道媒體為了達到好的效果,去吸引閱聽人,新聞就真的可以當作商品,自問自答嗎?筆者提出以下見解:

一.新聞自由的流弊 :
美國伊利諾大學傳播學院Peterson,認為自由報業演變的結果,已經產生了許多的弊端,例如報業所有權的集中,讓意見自由市場受到相當程度的威脅,即便有反對羶色腥報導文本的媒體,也會因為市場居多是這類的型態,而漸漸被潛移默化,主要是為了合乎大眾的口味!

二.言論自由的濫觴:
新聞媒體言論自由的無限上岡,通常造成的是個人權力,社會利益,國家安全的損害,例如發行人指宣傳自己的意見,特別是有關政治、經濟的問題,通常是以自己的意見去壓倒反對的意見。

三經濟觀點的考量:
報業早已屈服於龐大的工商業,廣告客戶已經控制了編輯政策以及言論的內容,使得原本從事此項事業的人很難觸碰,漸漸的被外行人所把持,自然不懂新聞的倫理與道德,而只是以經濟的利益為最原始的訴求。

四.新聞事業的專業:
西元1980年,美國密蘇里大學新聞院院長Dr, Walter Williams首定記者信條八條(The journalist's Greed)內容強調的是新聞事業韋神聖的專業,為公眾所信託,新聞應正當,評論應公正;記者應莊重,獨立,並且時時為讀者、社會、國家利益與世界和平所著想,然而現今台灣的媒體專業仍有待加強。

參.結論

一.閱聽人自省:
閱聽人在未來必須要自我檢討,為何現今台灣媒體的文化會演變為現在的風氣,是不是自己所導致的,因為我們愛看什麼,他們就給我們什麼,接著考慮是不是需要建立全民新聞的教育,讓閱聽人也能有基礎的傳播知識,不在被讓媒體牽著鼻子走,真正的了解自己需要的是什麼。

二.媒體改造 :
台灣近年來湧現眾多的媒體改造運動,大致上是為了重建新聞倫理的觀念,以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所提出的新聞倫理公約為例,但是卻因為目前台灣的學院傳播教育和媒體資本家、主管,大多為囿限於「守門人」的專業理念,相對的,「鼓吹者」的專業意理仍然受到主流媒體的沉重壓制,或新聞評估者的自我設限,最後導致新聞工作者很難主動承擔理應兼負的社會責任,媒體改革的路還很長,有賴大家一起共同努力。

三.公民新聞學:
亦即是與公民有關的新聞報導為其主軸,提倡的是一個公共領域的概念,不在以侵犯他人隱私的新聞報導為主,而台灣媒體的名人現象就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即便是有其新聞價值,但也要拿捏適中,不該一股腦的報導,反而忽略了大眾接近使用媒體的權力!

<心得>

台灣媒體在市場導向的環境裡,為了求得生存,自然必須要獲得閱聽人的支持,以獲得優渥的廣告費,所以會趨向以嗜血導向的新聞文本為主題型態,本來就是無可厚非的,但是若非得要以他人隱私作為賣點,對於那些志願性與非志願性的公眾人物來說,也未免太不公平了,筆者期盼未來媒體可以在良性的競爭原則下,互相比較,才是上策!

<參考文獻>

一.翁秀琪《大眾傳播理論與實證》,1992, 三民出版社

二.彭懷恩《傳播理論》,2003,風雲論壇出版社有限公司

三.周慶祥、方怡文《新聞採訪寫作》,2003,風雲論壇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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